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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公司破产时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清算组由公司决定,而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清算组和管理人都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来担任
C、当公司债权人认为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有不能胜任的情形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D、清算组和管理人都应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召开股东大会讨公司经营问题,由于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方向上意见分歧,有的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经过表决,11个股东,代表了大多数的股份,同意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解散。 由于股东们对公司已经没有兴趣,又要过元旦和春节,直到2002年3月1日清算组成立。3月15日,清算组向有关债权人通报公司解散情况,要求申报债权债权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感到清算组工作不规范,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就万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向自己的律师咨询。如果你是该律师,如何就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作出回答?
下列有关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人员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C、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D、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