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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一增值税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