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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金融学专业《国际结算》作业及答案2试卷及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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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吉林大学金融学专业《国际结算》作业及答案2提供该考试科目的试卷全部试题及答案大全,科目内容齐全,答案供学员学习免费使用,助力考试通关!

第1题、 [主观题] 承兑信用证(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第2题、 [主观题] 单据(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载明交易、事项实际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的支付的一种依据。
第3题、 [主观题] 票据行为(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第4题、 [主观题] 押汇(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第5题、 [主观题] 银行承兑汇票(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6题、 [主观题] 保理(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第7题、 [主观题] 本票(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
第8题、 [主观题] 汇款(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汇款亦称“汇付”。国际结算支付方式之一。
第9题、 [主观题] 运输保险单(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保险时,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第10题、 [主观题] 即期付款信用证(名词解释)
答案如下: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11题、 [主观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轻纺织品,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立即转交给了我进出口公司。我进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有关条款与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将信用证修改书直接寄交我公司。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答案如下: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因开证银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单证一致而安全收汇;我方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可能会货款两空。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到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修改送达通知银行,通知银行审核修改的真伪性后将修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12题、 [主观题] 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明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修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为什么?
答案如下:
该信用证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所谓“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受益人(中国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可靠的。
第14题、 [主观题]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答案如下:
(1)当事人不同。汇票则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个。
  (2)份数不同。汇票能够开成一式多份、而本票只能一式一份不能多开。
  (3)承兑要求不同。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远期本票由他人签发,就等于本人已承诺在本票到期日付款,因此无须承兑。
  (4)责任不同。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承兑后则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而本票则自始至终由出票人负责到底。
第15题、 [主观题] 简要回答贴现与议付的异同。
答案如下: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信用证贴现的实质:指出口地银行从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处购入已经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或承付)的未到期远期汇票。
  2、议付的实质: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信用证贴现的特点:承兑后融资;资金用途没有限制;属于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贴现银行一般与信用证通知行、议付行为同一银行;出口企业不能正常从国外收回货款时,贴现银行有追索权。
  2、议付的特点:公开议付信用证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大多数是自由议付的,这对受益人有利。受益人要议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开立,往往是开证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例如规定受益人必须到开证行的一海外姐妹行/关系行办理议付。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信用证贴现的性质:出口信用证项下短期融资,银行对融资申请人有追索权,融资时间在出口信用证被执行后。
  2、议付的性质: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第16题、 [主观题] 什么是出票,它对于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效力?
答案如下: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相对地,其余的汇票行为则称为附属汇票行为。
  效力:(1)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该汇票将得到付款。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前,出票人就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2)对持票人而言,便取得了票据上的一切权力,包括付款请求权和遇退票时的追索权。
第17题、 [主观题] 影响国际结算方式的因素有哪些?
答案如下:
(1)交易对手的信用因素:交易对手的状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钱货两讫方式很少使用。由于货币的运动和货物的运动方向往往不一致,因此买卖之间存在着授信问题,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信用。根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接受者的身份不同,授信有三种类型:(1)出口商授信(2)进口商授信(3)银行授信。
  (2)交易货物因素:货物的市场销售是影响结算方式的另一关键因素,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该商品一般是求大于供,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市场售价,还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对买方来说畅销商品或是盈利较大的交易,在交付方式上可以做适当让步。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该商品通常供大于求,处于买方市场状态,它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果赊销(O/A)、托收特别是承兑交单等方式,对卖方来说只有接受这些条件,才能增强市场竞争力,达到出口销货的目的。
  (3)价格条件和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也是结算方式的重要因素。
第18题、 [主观题] 简述支票出票人必须具备的一定条件。
答案如下: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2)出票人必须在银行有足够存款;3)出票人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议;4)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