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如下:
社会救助与通常所说的社会救济有所区别。“社会救济”与“社会救助”除了相同方面外,还存在本质性区别。二者区别表现在理念、标准、程序、性质、作用等诸多方面。(1)实施理念不同
这表现在“恩赐性”与“义务性”、“歧视性”与“尊重性”的区别。一般而言,社会救济是消极性济贫行为,带有施舍的、随意的色彩,即使是国家或教会的社会救济,也强调君主或教会的恩赐,是怜悯心、慈爱心的体现,并不认为贫困者享有接受救济的权利。而社会救助是积极性扶贫行为,通过国家立法与政府实施,明确了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注意保护贫困者的人权、尊严与隐私。(2)实施标准不同
这表现在“随意性”与“规范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区别。社会救济既然是恩赐、施舍,救济多少取决于施救者的随意性,没有标准定量,而社会救助则通过经济统计制定“贫困线”标准,通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确认具体对象的补差数额。社会救济一般是微观性地实施,社会救助则是宏观性地普遍实施。(3)实施作用不同
这表现在“消极性”与“积极性”、“保守性”与“发展性”的区别。社会救济偏向于消极地“救急”,应付一时生活之需,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是普遍及根本解决贫困生计。社会救济的作用是较为保守的,社会救助是更为积极的,以受助者为本并努力尊重受助者的制度安排,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帮助,并努力使其摆脱困境。(4)实施内容不同
这表现在“狭窄性”与“广泛性”的区别。社会救济一般只针对最低生活需求的救济,救济手段与救济项目较狭窄。而社会救助则由国家和社会全面实施,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和基础项目,此外还有五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还有灾民、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等临时性救助项目,内容广泛,应对贫困人口各方面需求。(5)实施目的不同这表现在“防范性”与“保护性”的区别。传统社会救济,统治阶级实施的目的是防范贫困人口反抗。现当代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护贫困人口,帮助他们最终摆脱贫困,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措施相比较也有其自身的特征。(1)权利义务的非直接对应性社会救助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维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拥有起码的生存条件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当社会成员陷入贫困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援助既不是带有怜悯性的恩赐,也不是对其先尽义务的补偿,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社会责任。社会救助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集资。正因为社会救助具有这一特点,使其可以成为援助贫困者和稳定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但是社会救助并不否认,接受社会救助者也应该力所能及地履行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只是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是其接受社会救助的直接条件,两者不具有直接的对应性。如果受助者片面强调自己受助的权利,而不愿力所能及地履行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就可能使社会救助转化成一种社会的消极负担,结果也同样会破坏人类的群体共存关系和社会救助制度自身。(2)救助对象的限制性社会救助的对象须由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真正陷入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在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和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分别有着各自特定的救助对象,虽然我们在概念上很容易将其界定为陷入生存危机的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一种社会救助的对象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征,任何一种社会救助形式对救助对象的限制都极为严格。(3)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克服困难,向救助对象提供最低生活需求和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或物资,而非改善和提高其生活福利。相对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优抚保障而言,社会救助的待遇标准比较低。如果作为无偿或低偿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的资金或物资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水平,很容易影响包括救助对象在内的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有悖于社会救助的初衷。因此社会救助保障处于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实施社会救助既可以采用实物救助,也可以使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政府救助,又有民间救助,还有房屋救助、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役畜救助和种子救助等具体救助形式。这样多样化、具体化、实物化的社会救助形式,正是作为最低层次社会保障的社会救助特征的体现,有利于满足社会救助对象最迫切的需要。(5)救助程序的法定性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履行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方能获得社会救助的待遇。法定的社会救助程序是指,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前提条件下,经个人申请、社区证明、基层审核和上级批准的程序。通过这一法定的程序,确认社会救助对象并保证其准确性,达到准确地将社会救助款项或物资提供给真正最迫切需要者的手中,从而使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得以最好、最符合目标的利用。在当今社会,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提供社会救助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项责任和义务,二者均受国家法律的规范。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存在着并行发展、分工合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