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如下:
1)忠实行使职权。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董事和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保密义务。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依照法律规定,是指依照法律负有的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义务这一情形。
5)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